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3474号
湛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伟坚、梁菲、谭李凯、文志豪、陈军瑜、蔡碧霞诉被告湛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湛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3时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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