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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 民初3108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11-15 16:0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 民初3108号

伍勤

本院受理原告戴思慧诉被告伍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3)粤0803 民初31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限被告伍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思慧偿还借款本金13400元及支付利息(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78元,由被告伍勤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246.78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246.78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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