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782号
凌亚建:
本院受理原告陈菜珠诉被告吴川市茂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凌亚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吴川市茂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菜珠偿还借款本金2114245元及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月29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二、驳回原告陈菜珠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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