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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2515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11-20 16:2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2515号

湛江市永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蔡冠

原告张如意与被告湛江市永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蔡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蔡冠与被告湛江市永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签订的《车位认购书》合法有效。二、确认原告张如意与被告蔡冠于2022年6月23日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三、限被告湛江市永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张如意将湛江市霞山区社坛路28号东新豪庭1号楼负1层40号停车位变更登记至被告蔡冠名下。四、被告蔡冠于本判决第三项完成后十日内配合原告张如意将湛江市霞山区社坛路28号东新豪庭1号楼负1层40号停车位变更登记至原告张如意名下。案件受理费2776元,由被告湛江市永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88元,被告蔡冠负担1388元。原告张如意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2776元,被告湛江市永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蔡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分别向本院交纳1388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236899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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