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3610号
湛江强力塑料包装企业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锋与被告湛江强力塑料包装企业公司、第三人湛江市二轻企业集团公司、湛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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