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执异75号
肖腾:
本院受理申请人黄小朋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3)粤0803执异75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追加被申请人肖腾为(2023)粤0803执201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肖腾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缴纳出资的17000000元范围内对(2023)粤0803执2012号案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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