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3178号
刘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临高春威实业有限公司、刘晓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方式:0759-2368932李诗诗 2368908陈丽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