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1975号
王希林:
本院受理原告林语嫣诉被告高瑛莲、高冲、王希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61281.55元(具体计算详见到附表),与伤残相关的赔偿暂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最终的赔偿金额以评残机构的评残结果为准;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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