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785号之一
王子聪:
原告陈光与被告王子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2023)粤0803民初278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王子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光返还不当得利款84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23年8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计付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逾期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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