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3)粤0803民初307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5 10:0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0803民初3075

林余养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区松柏建材有限公司被告吴川市南鑫建材有限公司、林余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218865.2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所欠货款218865.2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6日起按照日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8月3日的违约金为42827.21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上第一、二项暂合计261692.41元。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2024221上午9本院楼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二十五

 

 

                    

联系电话:0759-2368952李书记员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509办公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