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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2048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3-11-29 11:3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2048号

林谊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凤婷与被告张祖善、第三人林谊生、林谊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0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凤婷撤诉。

案件受理费460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李凤婷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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