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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308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3 16:4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3089号

许华建、张启颖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许华建、张启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自2023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3日止,按月利率2%暂计为2400元;自2022年8月4日起计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月计),暂合计为152400元;请求2:依法判令原告对两被告名下位于湛江市赤坎区康强路36号碧瑞花园4号楼1105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62471号、粤(2017)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62472号】经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3:依法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4年1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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