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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14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0:1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145号    

蔡梅兰:

本院受理原告程英孙诉被告蔡梅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剩余本金22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4年3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霞山法院民事庭

联系电话: 2368932   李诗诗

          2368908   陈丽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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