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496号
湛江贵丰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恩惠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湛江贵丰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日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8日9点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一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759-236830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