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德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4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志辉撤诉。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陈志辉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德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4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志辉撤诉。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陈志辉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