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510号
陈辉、广州市雅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林佩雯诉被告陈辉、陈平、湛江市裕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耒阳市三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雅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陈平提交的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803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