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26号
王星火:
本院受理原告蔡修交诉被告王星火、第三人曾晓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上述借款的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利率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4年3月27日下午3时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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