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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73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8 17:0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734号    

湛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娟、薛倩桃、招文腾、邹江飞与湛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9-236865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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