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3744号
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三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庆诉被告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三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司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374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邀请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03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