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3564号
张付全、张欢、张翔:
本院受理原告唐卫诉被告张付全、张欢、张翔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356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邀请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03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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