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411号
发布时间:2014-11-07 10:0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蔡元德: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敏诉被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4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122日上午9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509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