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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409号
发布时间:2014-11-07 10:1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候琴、陈雪娟:

本院受理原告黄荣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4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141215日下午15(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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