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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湛霞法民一初字第222号
发布时间:2014-11-10 09:4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艳:

本院受理原告李胜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霞法民一初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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