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227号
陈海生:
本院受理原告黄妃妹与被告陈海生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