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355号
广东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同陈凯与被告湛江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广东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