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454号
陈雄彬:
本院受理原告邵晓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454号
陈雄彬:
本院受理原告邵晓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