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25号
湛江市科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杰诉被告湛江市科伦有限公司、第三人林亚荣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25号案的民事裁定书(管辖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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