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肖华桂:
本院受理原告吴京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吴京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吴京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肖华桂:
本院受理原告吴京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吴京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吴京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