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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968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4-04-19 10:2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肖华桂:

本院受理原告吴京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968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吴京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吴京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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