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民初3395号
赖梓豪:
原告吴高洁与被告赖梓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3)粤0803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判决:限被告赖梓豪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高洁偿还借款本金620000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0元,财产保全费3620元,合计1362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赖梓豪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