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民初3395号
赖梓豪:
本院受理原告吴高洁与被告赖梓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粤0803民初3395号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2月0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