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803民初660号
保利(湛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利(湛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