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宇华、吴宇婷、李杨:
本院受理原告梁景兴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杨绍军、吴月霞于2024年5月6日提交的(2023)粤0803民初309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803民初309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者驳回上诉人的起诉;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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