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4)粤0803民初81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11:4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817号

冼珍华、黄俊明:

原告陈志雄与被告冼珍华、第三人黄俊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冼珍华归还借款27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八 

 

 

联系电话:0759-236897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1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