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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817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4-05-14 11:4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817号

冼珍华、黄俊明:

原告陈志雄与被告冼珍华、第三人黄俊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4)粤0803民初81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裁决:准许原告陈志雄撤诉。案件受理费28400元,减半收取计14200元,由原告陈志雄承担。

特此公告。

 

年五月十四    

联系电话:0759-236897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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