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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51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6:2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0803民初510

广州鼎义计算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州鼎义计算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被告广州鼎义计算机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6941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202458下午15本院楼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

 

 

 

                    

联系电话:0759-2368952李书记员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50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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