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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86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4-05-20 18:0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86号之一     

陆土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福伟与被告陆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4)粤0803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一、限被告陆土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福伟偿还借款本金97019.84元及支付利息(截至2024年1月3日的利息为14860.48元;以本金96719.84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3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二、驳回原告李福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0.93元、保全申请费1070元,合计3660.93元,由原告李福伟负担59.33元,被告陆土华负担3601.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年五月二十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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