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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 民初1531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4-05-23 18:0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 民初1531号

陈进奋: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佳品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进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4)粤0803 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进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佳品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物业服务费2548.05元、公摊水电费113.63元、自用水费1114.61元、自用电费8012.75元及违约金(以尚欠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自用水费和电费为基数,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但以11789.04元为限);二、驳回原告广东佳品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75元,由被告陈进奋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本院无须向其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57.7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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