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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206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09:2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2062号

黎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荷诉你与第三人何一周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对你的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由其垫付的借款1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欠款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9日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11日利息为308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林书记员、孙助理。

联系电话:0759-2368955、0759-236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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