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859号
徐迟: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金叶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2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利息自2023年7月7日起按2023年7月7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50%至付清之日,暂计至2024年4月3日为801.7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暂合计:20280元+801.79元=21081.79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法院联系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林书记员、孙助理。
联系电话:0759-2368955、0759-2368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