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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216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4 10:0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2167号

梁聪、林武君:

本院受理原告陈日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梁聪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梁聪向原告支付利息30182.89元;(以20000元本金,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为:18906.67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为11276.22元)以及清偿日止的全部利息。【1、2项合计50182.89元】3.判令被告林武君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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