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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374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8 16:4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陈加福:

原告李启碧与被告陈加福、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裁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37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启碧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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