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加福:
原告李启碧与被告陈加福、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裁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37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启碧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8室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加福:
原告李启碧与被告陈加福、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裁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37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启碧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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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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