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449号
湛江市宏峰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玉林福东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湛江市宏峰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2024)粤0803民初1449号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96412.24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4454.25元(以96412.2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为基础,自2023年9月21日起暂计至2024年2月22日,此后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两项共计100866.49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4年6月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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