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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1337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4-06-21 16:4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1337号之一    

骆明珠:

本院受理原告何妹与被告骆明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4)粤0803民初1337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驳回原告何妹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100元(原告已预付),由本院退回原告何妹。保全申请费1220元,由原告何妹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年六月二十一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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