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2149号
苏建裕、湛江市汇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鑫、黄志伟与被告湛江市汇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建裕、杨霞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12日下午15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陈柳,0759-236865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