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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210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4 10:1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2101号    

陈小英、谢宏修

本院受理原告陈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56300元的借款及利息13890(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4日起按年利息15.4%计算至2022年9月4日利息为2890元,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20日利息为11000元)给原告,本金与利息暂合计共70190元;2、被告一承担本案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6000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在本案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两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4年8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霞山法院民事庭

联系电话: 2368932   李诗诗

               2368908   陈丽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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