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2405号
湛江善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寿、陈振顺、杨正伟、湛江市赤坎区鸿益副食品商行诉被告湛江善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4年8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霞山法院民事庭
联系电话: 2368932 李诗诗
2368908 陈丽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