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559号之一
黄日光:
原告邓观旺与被告黄日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4)粤0803民初55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邓观旺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95元,减半收取计547.5元,原告邓观旺可于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547.5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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