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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224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7 10:3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2244号

龙土明:

原告陈志伟与被告龙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2024)粤0803民初2244号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79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67900 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利率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4年8月8日下午3时在本院三楼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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