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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2259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4-07-25 16:2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2259号

侯自由:

本院受理原告于忠杰诉被告侯自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4)粤0803 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限被告侯自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忠杰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5月2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4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侯自由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130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1300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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