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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2426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4-07-09 10:3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2426号

陈沁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诉被告陈沁源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4)粤0803 民初24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钟洁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偿还截至2024年6月18日拖欠的信用卡透支本金79585.55元、利息11191.68元、手续费2008.38元以及违约金2682.6元;并支付从2024年6月19日起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透支款项付清之日止的息费。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94.42元,由被告钟洁华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994.42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994.42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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